煉油加工高低壓瓦斯運行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 管理原則:宏觀平衡,細微調節;控制源頭,減少排放。
1.2 管控方式:嚴格落實請示匯報程序,服從總調度室指揮。
2 職責
2.1調度處
負責全廠高低壓瓦斯運行的統一指揮、管理,負責高壓瓦斯的平衡調整。有權監督、考核各單位執行落實情況。
2.2 儲運作業部
負責全廠高低壓瓦斯系統的生產運行維護管理,負責高低壓瓦斯系統的安全管理。低壓瓦斯火炬系統異常時,及時向總調度室匯報。
2.3 生產、輔助裝置及依托單位
負責本單位高低壓瓦斯系統的生產運行維護管理,落實本規定的要求,加強低壓瓦斯火炬排放的請示匯報。
2.4 信息中心
負責與高低壓瓦斯系統相關的生產實時數據監控系統的維護工作。
2.5 檢驗中心
負責將干氣及高低壓瓦斯氣組成分析數據按照分析計劃及時發布,同時配合總調度室做好臨時采樣分析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高壓瓦斯系統(又稱:燃料氣系統)
3.1.1 高壓瓦斯的相關單位要聯系維護單位,確保本單位的高壓瓦斯流量計量完好和壓力指示準確,如有異常情況要及時聯系處理并向總調度室匯報。
3.1.2 高壓瓦斯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工藝紀律,精心操作,確保瓦斯產量或用量基本平穩,嚴防其它介質與高壓瓦斯系統互竄。如果遇到可能引起系統高壓瓦斯壓力波動的操作或調整時,應及時向總調度室報告,以便及時調整,確保系統的平穩。
3.1.3 生產高壓瓦斯的單位要確保高壓瓦斯的質量,嚴防帶液。如發現數據異常,要迅速向總調度室匯報并立即采取適當的措施。
3.1.4 熱電作業部調度要密切注意系統高壓瓦斯壓力變化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主動調整瓦斯用量,確保系統高壓瓦斯壓力控制在(0.55~0.65)MPa之間,如調節有難度要及時向總調度室匯報,并說明原因。
3.1.5 液化氣氣化瓦斯發生單位做好氣化設備的調控和熱備用工作,穩定供應,及時供應,防止帶液,避免操作大起大落。
3.1.6 儲運作業部要嚴肅工藝紀律,落實崗位巡檢制度,加強對管線及設備的檢查,加強對高壓瓦斯系統的脫液,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查找原因并向總調度室匯報。
3.1.7 高壓瓦斯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總調度指令,樹立全局觀念、系統觀念,局部服從全局,按要求及時落實調度指令。
3.2 低壓瓦斯系統(又稱:火炬系統)
3.2.1 氣柜、壓縮機是火炬氣回收減損、減少環境污染的重要設備,火炬及管網是煉油、化工生產重要的安全設施,儲運作業部要認真檢查、加強維護,確保時刻處于完好狀態,出現故障應及時整改(搶修)。火炬崗位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藝指標,加強對所轄低壓瓦斯系統管線、容器的管理,嚴格落實巡檢制度,做好沿途低壓瓦斯凝縮油罐的脫液工作,保證低壓瓦斯系統的暢通。
3.2.2 火炬排放實行申報管理。正常生產中生產裝置向火炬系統排放火炬氣應向總調度室事先報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排放,排放前后都要與火炬崗位聯系。切實落實《公司請示匯報制度》,杜絕亂排亂放。
3.2.3 儲運作業部火炬崗位應盡可能全部回收火炬氣,火炬燃放時,及時匯報總調度室,同時做好燃放時間及來源記錄。
3.2.4 生產裝置應當做好火炬排放設備的自查自改工作。凡發現向火炬系統排放瓦斯不請示、不聯系,設備泄漏不報告、不處理及排放介質帶液超溫等亂排亂放行為,有關單位要配合總調度室及時調查處理。對查出問題的單位將嚴格考核。
3.2.5 正常生產狀態下嚴禁將液態烴、重質烴以及高沸點的可燃液體、腐蝕性物料、空氣、富氧及水蒸汽排放入火炬系統。
3.2.6 事故狀態下或有大量惰性及腐蝕性氣體、丙烯氣排放進火炬管網時,氣柜應停止回收,直接改至火炬燃放。火炬崗位應根據火炬氣排放量及時調整蒸汽量,防止出現冒黑煙現象。
3.2.7 火炬崗位要加強火炬系統動態跟蹤監控,出現火炬氣來量明顯增加、介質超溫、帶液嚴重等異常情況時應做到及時發現、穩妥果斷處理,排除隱患,并匯報生產調度。
3.2.8 加強開停工過程中工藝裝置排放管理,嚴禁液態烴類等易汽化液體進入火炬系統,導致設備及管道因急冷損壞,引發事故。
3.2.9 加強開停工期間火炬系統脫水、排凝作業管理,防止水擊、系統憋壓及下“火雨”。
3.2.10 開停工過程中應細化密閉吹掃置換方案,嚴禁空氣竄入火炬系統,同時要控制好氣體置換量,避免沖擊火炬系統。
3.2.11 蒸汽吹掃過程中,可采用控制蒸汽出裝置溫度(≤120℃)、多次吹掃等方式控制好吹掃蒸汽量。火炬崗位應監控好火炬管網壓力變化情況,及時調節補壓措施維持火炬系統微正壓。
3.2.12 酸性氣火炬需設置可靠的點火系統,并且保證長明燈處于“長明”狀態。每次酸性氣放火炬須補充燃料氣進行伴燒,放火炬后系統須用氮氣進行置換,減少介質對管線和設備的腐蝕。
3.2.13 酸性氣火炬排放管網單獨設置,生產裝置與儲運作業部應確保管道保溫伴熱設施時刻完好,管道積液及時脫除,管道內溫度不低于85℃。
3.2.14 調度處在組織和調整生產方案時應統籌兼顧系統瓦斯平衡,實現瓦斯系統“定量調度”和“事先調度”,確保正常生產中主火炬不燃燒。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工藝紀律,精心操作,杜絕因操作失誤而造成排放低壓瓦斯(放火炬)。
3.2.15 加強火炬系統運行管理。生產裝置要將所轄區域的低壓瓦斯排放點掛牌標記并登記造冊,每周做好火炬氣排放記錄,并認真進行火炬排放點設備檢查,完成火炬檢查周報及時報調度處;儲運作業部編制火炬系統運行周報,內容包括火炬燃放時間、壓縮機及氣柜運行情況、工藝技術分析、問題隱患報告及改進意見建議等,及時報調度處。
3.2.16 火炬減排工作務必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原則下進行,嚴禁由此而引發工藝、設備、質量等方面的次生問題。
3.2.17 應急狀態下的火炬排放按急事急辦的原則進行,可以先排放后匯報,并按生產應急預案處理。
4 檢查與考核
4.1 以上規定的執行情況由調度處負責檢查和考核,考核以《公司調度管理考核細則》為標準執行。
4.2 因違規操作造成事故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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